臺北市立成淵高級中學 學術性社團演講辯論社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本社全名為『台北市立成淵高中演講辯論社』簡稱為『演辯社』,以下簡稱為本社,為成淵高中學生所組成之育樂性社團。
•第二條:本社團依據本校『學生社團組織辦法』成立,由學務處即課外活動組輔導。
•第三條:本社以鼓勵同學思辯,訓練邏輯思考,研究口語表達,探索公共議題,培養現代公民為宗旨。
•第四條:本社社團教室根據學務處安排位於高中部202教室。
第二章 社員
•第五條:凡本校高一、二學生學生對研究演說、辯論有興趣者,均可申請為本社社員。
•第六條:社員之權利
(一)享有參加本社所舉辦之各項活動的權利。
(二)對本社之發展或舉辦之各項活動有提供意見的權利。
(三)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七條:社員之義務
(一)遵守履行本社章程及決議案。
(二)負責推行本社社務與活動。
(三)繳納社費,一學年收取新台幣一千元整。
(四)其他應盡之義務。
•第八條:社費的支出為參加各個大學所舉辦的盃賽所需之報名費,一次參加報名費為5000元上下。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下設社長一人、副社長二 人及活動長、總務長、公關長、器材長、總務長、文書長、社長秘書,以上成員並組成「社團幹部」。
•第九條:社長、副社長由上屆社長提名且需老師推薦及社員無異議而 選出。
•第十條:活動長、公關長、總務長、文書長、皆依社員自願,或老師推薦,並經社員大會表決通過任用。
•第十一條:社長、副社長及各組組長任期皆為一年,若因個人品德瑕疵 及其他種大因素不適任現職,得經社員大會通過請辭或罷免其職務。
•第十二條:本社社長對外代表本社,社團幹部執行全社社務以及負責行 政事務之協調、策定決策,召開社員大會。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罷免社長。行使顧問及副社長之同意權。
(二)審查年度活動計畫之研擬及執行結果。
(三)審查本社經費預算執行方案。
(四)修定本社組織章程。
(五)其他有關監察事項。
社長之職權如下:
(一)對內推展社務,協調各組工作之分配,增進社員之向心力及感情。
(二)對外代表本社處理各種事務。
(三)召開社員大會。
(四)提名本社顧問。
(五)聘任副社長及組長。
副社長之職權如下:
協助社長處理社務,社長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社員大會推選之副社長代行職務。指導老師與顧問之職權如下:
提供活動經驗,列席指導會議。
各組之職權如下:
(一)學術組:負責規畫、舉辦學術例會、演講,聘任講師,協辦學校演說與辯論相關比賽,培養創作及研究。
(二)總務組:掌理本社各項經費之收支管理、採買各項器材及物品、統籌規畫每學期各活動之經費預算表及相關表格之製作等事宜。
(三)活動組:掌理社上一切有關康樂之活動等事宜。
(四)美術宣傳組:負責宣傳事項、製作社團宣傳海報、公關卡等美工傳單。
(五)公共關係組:掌理社員登記、名籍管理、公共關係、生日卡、慰問卡之製作發送家族編排、畢業學長姊之聯絡、製作通訊錄等事宜並保持與校外或校內社團的良好聯絡。
(六)資料組:負責紀錄及搜集本社所需之相關資料、社產保管、整理保管社內各項書籍資料及歸檔
(七)器材組:負責例會及各項活動場地之佈置及善後、協助總務購買器材及維護、保管,維持社團活動地點整潔等事宜。
第四張 會議
•第十三條
本社團遇有重要議案決策時,得經社團幹部全體同意後,召開臨時社員大會。重要決策包括學期其活動行事曆之核定、社長改選及其他非常事項。
•第十四條
本社社員大會之出席人數未超過全體社員1/4 時,宣告流會,擇期再召開,但以兩次為限,第三次無論人數多寡均召開之,不受任何限制。
•第十五條
社員大會經1/2 會員出席,2/3 出席會員通過得任免幹部及重組社團幹部。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六條:社員所繳之社費於新社員入社時一次繳清(新台幣一千元整),往後視支用情形及需要另行收取。
•第十七條
本社所需要之各項經費,經指導老師核准後以本社費補助。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社長交接事項-社章、社產、組織章程、社員名單及活動紀錄本。
•第十九條
本社組織章程經起草委員會擬定,於社員大會中通過後公佈實施為本社最高行政原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之修改需經2/3 之社員出席,3/4 出席社員贊成後始得修改。
本章程若有未盡之事宜可依本校學生社團組織辦法之規定以配合學校之政策。